摘要:干细胞治疗监管现状作为生物医学前沿领域的关键议题,兼具巨大潜力与复杂风险,正推动各国加快构建相应的监管体系。本文梳理了美国(单轨制)、欧盟(集中审评+医院豁免)和日本(双轨制)的监管模式与技术规范,概述我国由卫生健康部门与药品监管部门共同负责、按“产品”与“技术”双路径管理的现行框架。在此基础上,分析我国监管面临的多重挑战,并从深化监管科学研究、融合国际经验与本土实际、建立临床转化优先机制、加强国际合作等方面提出完善建议,以期为构建科学、高效并兼具中国特色的干细胞治疗监管体系提供参考。
干细胞代表生物医学领域的新质生产力,在重大疾病治疗方面展示出广阔前景。然而,其制备工艺复杂、个体化程度高、伦理争议突出,对安全性评价与有效性质控提出特殊挑战。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均已建立相应的监管框架,力求在促进创新与保障安全之间取得平衡。
国内外干细胞治疗监管现状概述及对我国完善监管体系的启示
我国stem cell therapy监管历经多年探索,目前已形成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双备案”临床研究管理)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按药品注册上市管理)共同负责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管体系。本文通过对比分析国内外监管模式与技术规范,总结我国现状与挑战,进而提出体系完善的思考与建议。

国外干细胞治疗监管现状
1.1 美国的干细胞产品监管模式和技术规范
美国的干细胞产品监管模式以单轨制为特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统一作为生物制品进行监管。其具体执行由FDA下属的生物制品评价与研究中心(CBER)负责,其专设的超级办公室(OTP,前身为OTAT)承担对包括干细胞在内的先进疗法产品的日常监管。该模式实施基于风险的分级管理,对仅经“最小操作”且不改变核心生物学功能的低风险产品豁免上市批准,而对其他产品则要求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才能进入临床试验或市场销售。
在指导原则层面,FDA 发布一系列针对干细胞产品的 指导原则,为业界提供详细的监管要求和指导(表1)。这些 指导原则涵盖干细胞产品的临床前研究、生产企业资格认 定、细胞提供者、使用和质量控制、使用后不良反应监测等方 面,为开发创新、安全和有效的干细胞产品提供有力的支持。

在技术规范层面,美国建立了一套完备的“法律-法规-指导原则”三级监管体系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与有效性。在法律层面,依托《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D&C Act)和《公共卫生服务法案》(PHS Act)等确立根本监管权威。在法规层面,主要通过《联邦法规》(CFR)第21卷下的具体条款(如21 CFR 1271等),对申请、生产质量管理和细胞治疗产品审批做出强制性规定。在此之上,FDA还发布了一系列细致的指导原则,覆盖从临床前研究、生产质控到上市后监测的全流程,为研发提供具体的技术指引。
为激励创新并满足严重疾病的临床需求,FDA设立了专门的再生医学先进疗法(RMAT)认定等加速程序。获得RMAT认定的产品能在研发早期与FDA进行更频繁的沟通,并有资格申请优先审评和加速审批。此外,该加速路径可与已有的“快速通道”“突破性疗法”等政策叠加使用,为具有突出潜力的干细胞疗法提供了多元化的加速上市通道。
综上所述,美国通过集中统一的监管机构、基于风险的分级策略、严密的三级法规体系以及灵活的加速审批政策,构建了一个相对成熟且鼓励创新的干细胞监管框架。该体系在强调全程严格监管以保障安全有效的同时,也致力于促进前沿疗法尽快惠及患者,并对全球干细胞治疗的产业转化产生了示范效应。
表1:FDA 关于干细胞治疗主要技术指南
名 称 发 布 时 间
| Human Gene Therapy Products Incorporating Human Genome Editing;Guidance for Industry 包含人类基因组编辑的基因治疗产品;行业指南 | 2024年1月 |
| PotencyAssurance for Cellular and Gene Therapy Products;Draft Guidance for Industry 细胞和基因治疗产品的效价保证;行业指南草案 | 2023年12月 |
| Manufacturing Changes and Comparability for Human Cellular and Gene Therapy Products;Draft Guidance for Industry 细胞和基因治疗产品的生产变更和可比性研究;行业指南草案 | 2023年7月 |
| Studying Multiple Versions of a Cellular or Gene Therapy Product in an Early-Phase Clinical Trial;Guidance for Industry 在早期临床试验中研究细胞或基因治疗产品的多个版本 | 2022年11月 |
| 人类基因治疗研究性新药申请(IND)的化学、生产和控制(CMC)信息;行业指南
基因治疗新药研究申请(IND) 的化学、生产和控制(CMC) 信息;行业指南 |
2020年1月 |
| Long Term Follow-up After Administration of Human Gene Therapy Products;Guidance for Industry 基因治疗产品用药后的长期随访;行业指南 | 2020年1月 |
| Expedited Programs for Regenerative Medicine Therapies for Seious Conditions;Guidance for Industry 针对严重疾病的再生医学疗法的快速审评计划;行业指南 | 2019年2月 |
| 人类细胞、组织及细胞和组织制品监管考量:最小操作和同源用途;行业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指南(更新版)
人体细胞、组织以及细胞组织产品的监管考虑因素:最小化操作和同源使用;更新的行业和FDA 员工指南 仅依据《公共卫生服务法》第 361 条和《联邦法规汇编》第 21 篇第 1271 部分监管的人类细胞、组织及细胞和组织基产品的偏差报告;行业指南 仅根据《公共卫生服务法》第361节和《美国联邦法规汇编》第21篇第1271部分进行监管的人体细胞、组织以及基于细胞和组织的产 品的偏差报告;行业指南 Considerations for the Design ofEarly-Phase Clinical Trials of Cellular and Gene Therapy Products;Guidance for Industry 细胞和基因治疗产品早期临床试验设计注意事项;行业指南 行业指南:用于造血和免疫重建的微创、无关异体胎盘/脐带血的生物制品许可申请(BLA),适用于造血系统疾病患者 行业指南:用于影响造血系统疾病患者造血和免疫重建的微操作、非亲缘异体胎盘/非脐带血的BLA 用于造血系统疾病患者造血和免疫重建的经微创处理的无关异体胎盘/脐带血的IND申请——行业和FDA工作人员指南 针对患有影响造血系统疾病的患者进行造血和免疫重建的微操作、非亲缘异体胎盘/非脐带血IND 申请—行业和FDA 员工指南 |
2017年12月
2017年9月
2015年6月
2 0 1 4 年 3 月
2014年3月 |
| 行业指南:研究性细胞和基因治疗产品的临床前评估
行业指南:细胞和基因治疗研究产品的临床前评估 |
2013年11月 |
| 行业指南:用于修复或替换膝关节软骨的产品的IDE和IND申请准备
行业指南:用于修复或替换膝关节软骨的产品IDE 和 IND 的准备工作 |
2011年11月 |
| 行业指南:细胞和基因治疗产品的效力测试
行业指南:细胞和基因治疗产品的效力测试 |
2011年1月 |
| 行业指南:心脏疾病的细胞疗法
行业指南:细胞疗法治疗心脏病 |
2010年1月 |
| 行业指南:同种异体胰岛细胞产品的注意事项
行业指南:异体胰岛细胞产品的注意事项 |
2009年9月 |
| FDA审评员和申办者指南:化学、生产和控制(CMC)信息的内容和审查(2008年4月)
体细胞疗法研究性新药申请(IND) FDA 评审员和申办者指南:人体细胞疗法新药研究申请(IND) 的化学、生产和控制(CMC) 信息的内容和审查 人类细胞、组织及细胞和组织制品捐赠者资格认定;行业指南 人体细胞、组织以及细胞和组织产品捐赠者的资格确定;行业指南 |
2007年8月 |
| 行业指南:人体体细胞疗法和基因疗法指南 | 1998年3月 |
| 行业指南:人类体细胞疗法和基因疗法指南 |
1.2 欧盟的干细胞治疗监管模式和技术规范
欧盟的干细胞治疗监管采用“集中审批”与“医院豁免”相结合的独特混合模式。干细胞被明确归类为先进治疗医学产品(ATMPs),原则上作为医药产品接受欧洲药品管理局(EMA)的集中化审评和上市许可管理。与此同时,根据《1394/2007/EC法规》第28条的“医院豁免”条款,允许各成员国在本国法规框架下,授权医疗机构使用非工业化生产的ATMPs,但该产品仅限于本国境内生产和使用。

在集中审批路径下,EMA下设的先进疗法委员会(CAT)和人用医药产品委员会(CHMP)分工协作,构成核心审评机制。CAT作为专门的科学委员会,负责对ATMPs的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技术评估并起草意见,随后提交给CHMP;CHMP在此基础上形成审评建议,最终由欧盟委员会作出是否批准上市的决定。这一流程确保了欧盟范围内监管标准的一致性和科学性。
在技术规范体系上,欧盟建立了从法律、法规到具体指南的多层次框架。干细胞产品主要遵循《医药产品法》进行监管,同时受《先进技术治疗医学产品法规》(1394/2007/EC)这一专门法规的约束。此外,EMA发布了一系列详尽的指南,涵盖了从组织细胞捐赠与处理的全程质量安全标准(如2004年指南),到ATMPs特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为产品的研发、生产和临床研究提供了具体的技术指导。
综上所述,欧盟模式旨在通过集中审批保障高标准,同时通过“医院豁免”为个别临床需求提供灵活性。然而,这种双重路径在实践中也面临挑战:“医院豁免”条款在各成员国的执行尺度不一,可能导致监管套利、临床数据透明度不足,并对那些投入巨资完成正规审批程序的上市产品构成潜在的市场不公平竞争。
1.3 日本的干细胞治疗监管模式和技术规范
日本的干细胞治疗监管采用独特的“医疗技术”与“新药产品”双轨制模式,实现了差异化管理。对于在医疗机构内进行的临床研究和应用,其被界定为“医疗技术”,由厚生劳动省(MHLW)依据《再生医学安全法》进行监管。该路径的核心是对技术进行三级风险分类管理:高风险(如iPSC、胚胎干细胞)需经严格审批,中低风险(如已有使用经验的自体间充质干细胞)则经由认证委员会审核后实施,从而在鼓励临床探索的同时管控风险。

另一方面,由企业开发、旨在上市销售的干细胞产品,则被明确作为“新药”进行监管。此类产品须经日本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局按照《药品和医疗器械法》进行审评。一个关键的制度创新是“有条件/期限上市许可”,即产品在初步证明安全有效后,可先获最长7年的有条件上市期,在积累更多真实世界数据后再申请最终批准,这显著加速了创新产品的可及性。
在技术规范与激励政策方面,日本构建了细致的支持体系。一系列技术指南(如《干细胞临床研究指南》、《再生医疗质量与非临床/临床试验指导原则》等)为细胞标准化制备与评价提供了全程规范。同时,为激励前沿创新,日本设立了SAKIGAKE(先驱)认证制度。符合重大医疗需求、具备技术突破性的产品可在研发早期申请此认证,从而获得优先审评与咨询,将审评时间从常规的12个月大幅缩短至6个月。
综上所述,日本的双轨制试图在激发医疗机构创新活力与确保企业开发产品的标准化、商业化之间取得平衡。其优势在于通过风险分级和加速通道,灵活促进了临床转化。然而,该模式也面临挑战,特别是“医疗技术”路径中,授权给认证委员会的审查权可能带来审批标准的主观性与不一致性。日本监管机构仍在持续优化该体系,以期在推动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同时,更好地保障患者权益与安全。
中国的干细胞产品监管模式
2.1 监管发展历程
我国对于细胞治疗产品的监管模式也经过多年的探索。早在1993年,原国家卫生部公布《人的体细胞治疗及基因治疗临床研究质控要点》,首次将人的体细胞治疗及基因治疗纳入药品监管范围,并将其归类为生物制品。
2002年,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将细胞治疗产品纳入治疗性生物制品3类进行管理。2009年,原卫生部将异体干细胞移植等作为第三类医疗技术进行管理,允许在临床中进行应用和收费。
2015年,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通知,取消造血干细胞和免疫细胞等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的有关工作。细胞治疗应归属技术或是产品,其属性问题至今仍有争议。
2.2 卫生行政部门对干细胞临床研究的监管和技术规范
根据2015年《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的医疗机构(仅限于三级甲等医院并具备干细胞研究质量管理和伦理审查能力)是干细胞制剂和临床研究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审查、备案和监督。
研究不得收费,需向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双备案:
- 在机构备案方面,医疗机构需经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后纳入国家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名录;
- 在项目备案方面,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项目前,需提交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重点评估科学性和风险控制,获批后可开展临床研究。
干细胞临床研究应遵循《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干细胞制剂质量控制及临床前研究指导原则(试行)》,制备过程应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基本原则和相关要求[20]。
临床研究完成后,不能直接进入临床应用,若需进行干细胞产品转化,应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申报新药注册,已获得的临床研究结果可作为药品注册审批的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的专家委员会负责伦理问题研究、政策建议、项目审评、检查和伦理培训。
2.3 药品监管部门对干细胞产品的监管和技术规范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20年版)规定,包括干细胞在内的细胞与基因治疗产品作为治疗用生物制品,需按新药要求进行临床试验和上市申报注册,由国务院药品监管机构审批。
其受理、审评等工作由药品审评中心、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和药品评价中心负责。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负责,审评审批按联合审评机制进行。
同时,随着细胞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我国监管机构也在不断优化和调整监管政策,以适应行业发展需求。例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7月发布三项审评工作程序,包括突破性治疗药物、附条件批准和优先审评审批。纳入该程序的产品将享有审评时限缩短、优先核查检验等政策支持。
为规范细胞治疗产品的研发与注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2017年底发布《细胞治疗产品研究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试行)》,明确人体来源活细胞产品的技术要求。该指导原则强调细胞制品生产全过程必须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并严格执行,同时通过非临床和临床试验验证其有效性和安全性。随着国内多家企业申报间充质干细胞产品的注册临床试验,
2023年4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制定《人源干细胞产品药学研究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试行)》,为干细胞产品的药学研究提供针对性的技术建议。

同年6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发布《人源性干细胞及其衍生细胞治疗产品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试行)》,旨在规范干细胞相关产品的临床试验规划、设计、实施和数据分析,确保受试者安全和权益。

2024年1月,药品审评中心发布《人源干细胞产品非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该指导原则详细阐述非临床研究阶段对人源干细胞产品的药理药代动力学研究、安全性评价、免疫原性以及致瘤性风险评估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强调在非临床研究中应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确保研究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至此,我国已经建立涵盖药学、非临床和临床研究等关键环节的技术指南文件体系,对尽快满足临床急需发挥积极作用。
3、对完善干细胞监管体系的启示与思考
当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颁布一系列监管政策,有效促进干细胞等新技术发展,加速其临床转化进程。然而,由于干细胞治疗兼具药品和医疗技术的特征,其技术复杂性、法规建设滞后、伦理争议以及国际协调难度较大等因素的存在,增加监管的复杂性。因此,需在深入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构建和完善既符合国际标准又适应国内实际的监管体系。
首先,应通过深入开展干细胞监管科学研究,明确技术分类标准,建立覆盖干细胞研发和转化全链条评价技术体系,为监管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其次,监管体系的完善需与监管模式创新相结合,构建基于风险分级的动态监管框架与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在此基础上,加强干细胞监管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推动临床试验数据互认,以此缩小国内外监管差异,促进技术跨境转化。
三者形成“科学支撑体系、体系优化模式、合作反哺科学”的关系,最终实现监管能力提升与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协同共进。
3.1 深入开展干细胞监管科学研究
为了有效应对干细胞监管面临的挑战,同时确保干细胞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加强干细胞监管科学研究显得尤为必要且迫切。现阶段,干细胞监管科学研究应聚焦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完善干细胞产品的分类与界定。干细胞产品种类繁多,包括但不限于胚胎干细胞、成体干细胞和诱导多能干细胞等。这些产品在性质、功能和应用领域上存在显著差异,因此,对其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与界定是制定有效监管政策的前提。通过深入研究各类干细胞产品的生物学特性、作用机制及潜在风险,可以为其监管提供科学依据。
二是推进干细胞产品质量控制与标准化。干细胞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质量控制水平。建立科学、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标准化流程对于干细胞产品的监管至关重要,包括干细胞来源的追溯、分离与纯化的质量控制、生物学特性评估以及标准物质研究等方面。通过制定统一的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可以确保干细胞产品的质量和一致性,从而保障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三是完善干细胞产品非临床评价技术体系。临床前有效性和安全性研究是推动干细胞产品由基础研究阶段向临床应用的关键环节。通过开发干细胞非临床评价新技术、新模型,深入开展有效性和安全性作用机制研究,建立干细胞非临床评价策略及技术体系,形成符合产品特征的非临床评价技术规范,从而提高非临床评价对临床安全有效的预测价值,有效指导干细胞产品临床转化应用。
四是加强干细胞产品的临床试验设计与监管。临床试验是评估干细胞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关键手段。设计科学、合理的临床试验方案并加强对其监管是确保干细胞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重要保障,包括临床试验的伦理审查、受试者保护和不良反应监测等方面。通过加强临床试验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的安全问题,为干细胞产品的临床应用提供有力支持。
3.2 不断探索国外监管模式与我国国情的融合路径
在探索干细胞监管框架的国际化借鉴与本土化发展过程中,FDA的监管模式可供借鉴,该模式强调临床试验的审查和产品上市前的全面评估。
然而,考虑到我国的研发环境、医疗体系等与美国存在差异,应结合自身国情,如充分考虑企业的研发和生产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参差不齐等特点,制定适应产业发展和安全需要的监管政策。
例如,可以借鉴欧盟和日本的分级监管体系,将干细胞产品按照风险程度进行分类管理和分类指导,对高风险产品实施更为严格的监管措施,而对低风险产品在确保质量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放宽,以促进干细胞技术的创新和应用。
同时,加强顶层设计,加快制定和完善干细胞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明确其法律属性和监管要求,为干细胞技术的研发与规范应用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3.3 构建加速临床转化优先机制,加大政策支持
为了推动干细胞研究领域的快速发展,应建立加快和促进临床转化的优先程序。针对具有重大临床价值或创新性显著的产品和技术,设立快速通道,简化审批流程,缩短研发周期。
同时,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加强监管机构、医疗机构、科研机构和生产企业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动干细胞产品的临床转化进程。此外,还可以设立各级专项基金,支持干细胞领域的研发和创新,为临床转化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进一步提高其研发效率和质量,加速其临床应用。
3.4 加强干细胞监管国际合作与交流
干细胞技术是全球性的前沿科技领域,各国在干细胞产品的监管上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和互补性。通过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共享监管经验和资源,共同应对干细胞产品监管中的挑战和问题,推动全球干细胞监管科学的发展进步。例如,通过与国际领先的研究机构、学术组织和监管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借鉴国际先进的监管经验和技术手段,提升我国干细胞监管的科学性和国际化水平,共同推进干细胞监管科学的发展。同时,积极参与国际干细胞监管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提升我国在国际干细胞研究领域的影响力和话语权,为我国干细胞产品的国际化注册和临床应用创造有利条件。
4 结语
干细胞治疗作为一种极具创新性和颠覆性的治疗手段,正处于迅猛发展的黄金时期。尽管干细胞的临床价值极为突出,但其个性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性强、专利壁垒较高、质量控制、有效性和安全性评价体系尚不完善,同时涉及人类遗传资源利用及伦理问题,这无疑对产品的监管提出更高要求。
为实现我国细胞治疗行业从“并跑”到“领跑”的跨越式发展,提升我国在全球创新能力和前沿领域的国际影响力,亟需在我国现有的监管体系基础上,积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吸收国际代表性国家或地区的监管理念、新技术和新方法,努力推进国际标准的协调与统一,同时不断优化和完善我国细胞治疗产品的监管体系,确保监管政策与创新技术的进步和突破保持同步,实现监管与创新的良性互动和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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